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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信息

校园自动售货机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08      信息来源:国有资产管理处      文字:国资处      编辑:国资处      审稿人:李如万      点击:      分享到:
摄影 审稿 李如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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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校园自动售货机服务项目

招标人:四川财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机构: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

招标方式:公开竞价

发布日期:2026年4月8日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为保障校园自动售货机服务项目连续性,满足师生临时、应急性需求,现拟通过公开竞价方式引入校园自动售货机服务项目供应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价。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

校园自动售货机服务项目,拟设置5台自动售货机,分别位于教学楼A、B、C栋各1台、图书馆1台、学生公寓1台。该项目为解决师生临时、应急性购物需求,现项目合同即将到期,为确保服务连续性,拟重新招引供应商。

(二)服务地点

教学楼A栋、教学楼B栋、教学楼C栋、图书馆、学生公寓(各1台,共5台,具体位置由招标人指定)。

(三)服务内容

供应商负责自动售货机的提供、安装、日常运营、商品供应、设备维护及售后服务,确保24小时正常运转。

第二章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相关经营许可;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三章 竞价方式与评审办法

(一)竞价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竞价方式,按服务项目年度费用总额报价,报价最高者中标。(报价货币:人民币报价)

(二)评审办法

1.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以报价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

2.如出现相同报价,由评审小组现场抽签确定中标人;

第四章 服务要求

(一)设备要求

1.自动售货机应为全新或九成新以上设备,具备常温及冷藏功能,符合国家最新环保、节能要求;

2.支持微信、支付宝、刷脸等移动支付方式;

3.设备外观整洁,符合校园文化氛围。

(二)商品要求

1.销售商品为预包装产品,商品应为正规渠道采购的正规产品,不得销售烟草、酒类、过期、“三无”产品或相关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产品;

2.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周边市场同类商品价格。

(三)运营要求

1.供应商应保证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故障响应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日;(根据学校寒暑假期整体管理要求,需断电)

2.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清洁、消毒,确保卫生、安全;

3.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补货、维护、投诉处理等工作。

(四)安全管理

1.供应商须遵守学校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更改设备位置或外接电源;

2.设备用电由学校提供,供应商须确保用电安全,因设备原因引发的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五)履约保证金

项目成交后,成交供应商在签订服务合同时需缴纳履约保证金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合同期内没有出现违约情况及安全责任事件,合同期满无息退还。

第五章 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为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二)合同期内,如供应商出现重大违约、产品质量问题或安全相关问题,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六章 投标文件要求(实质性要求,必须响应)

投标人应提交以下材料(加盖公章):

1.投标报价函(需体现费用明细构成:服务项目年度费用总额=管理费用/年/台*5台+设备能耗费用/年/台*5台。单台设备能耗费用=年度预计用电能耗度数*0.5364元);(格式自拟)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相关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服务方案:含设备配置(需体现设备月/年耗电量情况)、商品品类、价格控制、维护保障等内容;(格式自拟)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8.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若涉及,可提供,格式自拟)

第七章 投标与开标安排

(一)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6年4月13日上午9:30-10:00,过时不予接受。

(二)递交地点:四川财经职业学院明德楼805办公室。

(三)密封要求:响应文件外层密封袋应粘上响应文件封面,并填写相应内容。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粘贴牢固,加上封条,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联系人:陈老师 028-84871715

第八章 附则

(一)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所有;

(二)投标人一经参与投标,即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文件所有条款;

(三)未中标单位不再另行通知,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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