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全国税务稽查工作要点》等相关规定,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于2016年6月14日,在省地税局召开了省属各高校、科研院所、新闻出版等单位分管财务的领导及财务负责人参加的2016年纳税人自查督导工作会议,学院院长黄吉秀和财务处副处长袁雪梅参会。
会议要求各单位指定专人或成立工作组负责此次自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分析、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解决,自觉完成对存在问题的改进并制订有效措施,杜绝用各种方式掩盖、隐瞒问题,敷衍、蒙蔽检查。
自查工作完成后,税务稽查局将对各单位报送的表格比对分析,对自查不到位、未主动追查等情况进行检查。对自查中主动纠正的单位不予处罚,少缴的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对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将按税法的规定处以罚金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财务处 袁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