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题范围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预算绩效管理研究中心2025年度项目立项名单》中符合结题要求的项目,《四川财经职业学院预算绩效管理研究中心2024年度项目立项名单》中符合结题要求的项目、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详见附件6)
二、需提交的结题材料
1.《预算绩效管理研究中心项目结题报告表》(附件1)。
项目负责人应仔细阅读《四川财经职业学院预算绩效管理研究中心2025年课题申报说明及指南》、《四川财经职业学院预算绩效管理研究中心2024年课题申报说明及指南》及有关规定,根据项目的执行与完成情况,实事求是撰写。
2.《预算绩效管理研究中心项目经费决算表》(附件2)。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基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项目申报书/任务书的经费预算执行,如实填报。
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相关经费配比和开支应在《预算绩效管理研究中心项目经费决算表》中注明。
自筹经费项目,即中心未拨付经费的可不交决算表。
对于结题时资金结余50%以上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作出情况说明,经依托单位审批同意后与项目决算表一并提交。
3.《预算绩效管理研究中心结题申请汇总表》(附件3)。
4.专著、发表论文的杂志相关部分的复印件。
除当年指南另有规定外,待发表或未标注预算绩效管理研究中心和项目批准号等的专著论文等不得列入。
5.项目研究报告(附件4)。
6.延期申请请填写《预算绩效管理研究中心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附件5)。
三、结题验收与成果管理要求
1.项目按时完成任务书的研究内容、成果、预期目标、考核指标后,由中心组织学术委员会评审验收合格视为项目全部完成,并发放结题证书;项目申请延期的,于下一批次提交材料参加结题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视为未能完成项目的研发工作,作延期或中止项目处理。
2.项目验收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将项目的研发成果资料及文档及时报送中心一份,用于统一存档保存。申请终止且已有处理结论的项目也纳入存档范围。
3.项目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标注中心资助相关信息。中心资助与单位信息未标注或标注不清晰、不符合中心项目管理要求的成果不能作为结题时成果验收依据。
四、经费管理
1.各项目在实施时,应在遵从与中心协定及项目直接管理机构制定的预算基本框架下进行。
2.项目经费使用要严格依据项目预算执行,必要时先调整、后使用,一般预算调整事项(除专家咨询费、设备费、间接费调增),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批同意即可。
五、其他事项
1.项目完成过程中,应坚持科研诚信,确保程序正当,不得违反意识形态或传播消极信息,应遵从国家法律与科研管理规定。
2.项目负责人应对提交的所有结题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出现或内容隐含涉及政治错误、抄袭、侵权、泄密等违背法律和科研管理条例的情况。
各项目结题材料请于2026年3月31日前提交。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240705@scvcfe.edu.cn,纸质版报送至四川财经职业学院预算绩效管理研究中心(邮寄请使用顺丰快递,并需与中心工作人员确认签收成功)。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驿都大道4111号四川财经职业学院明德楼514室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18428396420
附件:1.《预算绩效管理研究中心项目结题报告表》
2.《预算绩效管理研究中心项目经费决算表》
3.《预算绩效管理研究中心结题申请汇总表》
4.《预算绩效管理研究中心项目研究报告》
5.《预算绩效管理研究中心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6. 《预算绩效管理研究中心结题范围表》
四川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预算绩效管理研究中心
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