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充分展现财院学子自强不息、奋发向上的青春风采,进一步弘扬“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引导广大学生诚信感恩、砥砺进取,学校决定举办第十五届“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
(三)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行为;
(四)注重品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五)有远大理想,身处逆境,自强不息,顽强拼搏,勇于进取;
(六)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成绩优秀,无补考或重修记录,获得校级奖学金;
(七)勤俭节约,生活简朴;
(八)自信、自立、自强、乐观、豁达;
(九)诚实守信,乐于助人;
(十)有较为典型的励志事迹。
二、评选办法
(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进行;
(二)学生自愿提交申请,班级民主评议推荐;
(三)各二级学院对申请人的上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分配名额确定推荐人选,在二级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后,将最终推荐人选及相关材料报送资助管理中心。
三、评选名额
全校共10名,其中会计学院3名;工商管理学院3名;信息学院2名;金融学院1名;财税学院1名。
四、奖励标准
每名获得“自强之星”荣誉称号的学生,一次性获得奖励资金500.00元。
五、提交材料
(一)本人提交的书面申请书。申请材料包括家庭经济困难情况、逆境中成长的艰辛、大学中取得的成绩、个人的前景展望,字数800字左右,需提交纸质档并本人签字。
(二)2025年秋季学期的学习成绩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及排名,需提交纸质档并由二级学院盖章。
(三)“自强之星”申请审批表(个人事迹介绍部分300字以内,着重提炼其闪光点),需提交二级学院签章的纸质档。
(四)“自强之星”推荐汇总表,需提交电子档和纸质档。
六、报送要求
2026年5月8日前,各二级学院报送评选结果及相关材料。电子档发送给资助中心吴老师,纸质档交至学工部资助中心办公室,联系电话:028-84642027。
附件:1.“自强之星”申请审批表
2.“自强之星”推荐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
2026年4月9日